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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与数字资产

数字资产具有转让价值,用户乐意持有,因此数字资产可以作为营销工具使用,通过空投、赠送等方式用于拉新,扩大影响力,减少了企业的营销支出。而传统商品销售方式下,企业除了需要留出渠道成本外,还需要额外投入营销成本。
发布时间:2023-03-24 14:20        来源:数字经济杂志        作者:张元林

元宇宙相关技术的成熟给数字资产的确权、交易提供了新的可能。近年来,元宇宙在中国市场上产品越来越丰富,也带来了数字资产管理、流通的思考和需求,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预示着数字资产在中国已经受到政府和市场的高度重视。本文探讨了元宇宙和数字资产的关系,并对中国数字资产的发展提出了参考见解。

一、元宇宙经济模型

元宇宙作为信息技术、互联网发展到现阶段最具未来发展潜力和经济社会价值的技术应用场景,已经成为当前技术驱动下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列入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战略规划中。

元宇宙作为一种集成多种技术、最具场景感的技术语言,形象地描述了技术发展的美好未来。从目前对元宇宙产品的实际使用来看,元宇宙能够提供类似游戏一样的使用体验,可以参观、游览、互动、完成任务,和普通游戏差别不大。但在初次使用的新鲜感消失后,

大部分元宇宙场景人们不愿意再第二次进入。最直接的原因是,与游戏制作动辄数千万、数亿以上的投入相比,当前元宇宙的建设投入可以说是严重不足,在故事、美术、玩法、技术等方面与头部游戏均不可同日而语,吸引不到用户也就可以理解了。元宇宙业主经历了最初的新概念冲击,到加紧投资建设,最后上线后却收获廖廖,其深层原因在于元宇宙商业模式并未能真正建立起来。业主既不能因此获利,用户也缺少反复登录的动机,如果元宇宙仍然停留在线下实体、线上体验这样的浅层应用,将不可避免地陷入发展困境。

元宇宙不仅仅是新型软硬件技术的集成式呈现,也不仅仅是满足逼真线上体验的内容创造,其真正的核心是构建一套新型经济激励模型,使元宇宙成为参与者共建、共享、共有、共赢的新经济生态。在这个世界里,人们愿意付出、愿意创造,也因为其付出和创造获得回报。只有无数的人不断建设创造,元宇宙才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成为一个不断发展壮大的新型数字世界,而不是目前企业、政府出资建设、持续投入,但很少有人买单的B2C产品。

二、中国需要数字资产

在现实世界中,人们通过生产出商品或提供服务获得经济收入,用于支付日常生活所需,并不断增加资金、劳动的投入生产更多商品与服务,以期获得更多的回报,这个过程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逻辑同样适应于包括元宇宙在内的任一经济体,如果没有投入-产出-再投入-扩大产出这样的激励模型,元宇宙也将由于缺少内生动力而陷入停滞。与现实世界中获得现金回报相似,人们在元宇宙中的投入和付出也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这种回报的形式在数字世界中表现为数字资产,即有真实价值、可以兑付使用、可兑换为通用货币、具备安全性、便于流通等特征的数据对象。只有人们在元宇宙中建造场景、生产内容,包括登录使用、宣传推广等,均能够得到元宇宙提供的数字资产并有望产生现金价值,人们才会积极贡献内容并乐于使用,才能成就一个活的元宇宙。

元宇宙已经成为技术进步的必然趋势,3D和建模、数字孪生等数字实景搭建技术和VR、AR、MR等内容显示技术,以及以AIGC为代表的内容生产技术,还有语音、文本、图像等交互技术,将把目前以智能手机为主要载体的二维信息互联网升级到以VR设备为载体的三维全真互联网,并最终进化到完全的数字世界。生产力及生产工具的升级必然带来旧生产关系的重组,催生新型生产关系,这也是为什么与元宇宙相伴而生的还有DAO(DecentralizedAutonomousOrganization)这种有关生产组织方式的新模式的原因所在。中国信息技术、互联网的发展已经与世界同步,信息技术、互联网的发展也是当今世界各国竞争的核心,在追求民族复兴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上,元宇宙也将是中国必须答好的一道题,为发展元宇宙技术与产业,需要给予数字资产一个清晰的定位。

三、中国的数字资产要合规

数字资产具有不可或缺的价值,但中国如何引入和应用数字资产,既能发挥数字资产在新兴产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又要避免数字资产沦为科技概念收割科技小白的工具,特别要警惕少数人利用信息差,以创新为由,违背法律根本宗旨,谋取非法收益,严重破坏正常的创新探索秩序,干扰监管判断。数字资产的生产及管理需要基于区块链技术。自2008年中本聪(SatoshiNakamoto)发表《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以来,区块链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标准范式,匿名、去中心化等成为区块链的代名词。实际上,匿名、去中心化等是技术极客的理想化追求,并非技术本身的必须条件。区块链本身在支持实名制、可管可控的基础上,一样可以发挥不可篡改、价值传递等功能。这就意味着区块链类似于传统的软件产品一样,可以在中国大规模应用。事实上,从区块链产生以来,众多企业、政府单位、行业组织等结合中国国情进行了诸多探索与尝试,已经形成了成熟的联盟链应用模式,即区块链系统由真实机构、真实个人建设维护,数据生成及流转过程全程可管可查,去除了公链系统中的匿名、去中心化等特性。

基于上述联盟链系统一样可以生产出代表特定价值的区块链凭证,同时因为联盟链节点可管可控,参与联盟链的用户需要实名认证,区块链凭证流转使用人民币购买,卖出时收回人民币,彻底摒弃了公链系统中的数字代币模式,符合我国对于支付、反洗钱、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等的监管合规要求。

区块链凭证具备流转变现功能,具有资产属性,需要纳入国家有关资产生产及资产流转的监管框架中。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证监会监管证券发行及证券交易,地方监管产权及资产交易的格局。作为不具备证券功能的数字资产,适宜于纳入目前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内,充分发挥现有地方监管体系特别是资产交易平台的作用,在借鉴原有监管制度和经验基础上,快速形成数字资产监管体系投入应用,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改进完善。

四、为什么版权是元宇宙数字资产的最佳形式

中国是世界上对知识产权最为重视的国家之一,在法律上关于知识产权有非常清晰的规定,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实施严厉的打击,从而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知识产权领域立法最规范、保护发展最有力的国家之一。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三大形态之一,拥有完善的立法、司法与行政监管服务体系。

NFT(Non-FungibleToken)技术的出现,使单一区块链凭证可以标识记载单一权利且不可被分割,保证了一个区块链凭证代表一个权利。NFT与NFT之间界限清晰,互不交叉。NFT所代表的权利是可以单独交付的,其使用不受其他NFT的影响,NFT可以方便地进行收藏、流转。NFT的这些特性,特别适用于标识、管理和使用版权权利。

元宇宙其实就是构建在计算机及网络上的一系列数字场景,自然人以账号或数字虚拟人身份进入使用体验。元宇宙开发基于的技术工具如引擎、CG、AIGC等,都是软件著作权。元宇宙场景一般是由元宇宙开发商策划、设计、制作的类游戏体验场景,其产品形态也属于版权,用户取得元宇宙使用授权、交换的虚拟物品等都是某种版权权利的具体应用。

对于用户来说,其在元宇宙中所创造的内容、拥有的数据可以按照不同应用场景、权利类型开发生成为区块链凭证,用于授权使用或转让售卖,获取经济收益。对元宇宙业主来说,可以将元宇宙内的版权根据市场需要和运营需要开发成为不同的版权授权或版权产品,并通过区块链凭证出售、赠予、奖励用户,从而使用户可以陪伴和分享元宇宙的未来成长价值,实现元宇宙的共建、共享、共有、共赢,推动元宇宙不断地发展进化。

目前国内头部元宇宙平台普遍开始导入数字版权资产,建立起元宇宙内生发展机制。以苍穹元宇宙为例,苍穹元宇宙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科技与标准综合重点实验室区块链版权应用中心指导,新华文轩四川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等单位牵头建设的超级元宇宙场景。苍穹元宇宙集成了知信链、文昌链、新版链、中国数字文交链等多个区块链系统,开发了阿里资产、天猫、阿里云,新华文轩“数字藏书”,广东大音音像出版社“名师伴读”等多个数字版权资产,并接入天津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实现了数字版权资产的合规二次转让,吸引了大量用户的关注。由茅台与网易建设的巽风元宇宙则采用了积分+数字藏品+实物权益作为用户奖励,也间接采用了部分数字版权的运营模式。

很多机构也在尝试将土地房屋、文物艺术品、金融产品等开发为数字资产,但与版权作为一种可以合法批量开发使用的权利不同,上述如土地资源在内的财产形态要想实现数字资产的激励属性,就只能通过权益份额化方式,即将财产的所有权、价值或收益等开发为等额多份的区块链凭证,方便个人用户参与,这样做很容易落入《证券法》《金融法》禁止的红线内,是应该严格禁止的。

五、数字资产对企业的意义是什么

数字资产不仅是元宇宙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对正在致力于推进业务数字化的所有企业来说,数字资产都是需要认真研究和适时引入的业务运营和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特别是在互联网进入Web3.0时代情况下,数字资产也将成为企业经营的必备要素。

从企业最关心的销售来看,在数字资产模式下,企业将版权财产权利合法开发为区块链凭证,直接销售给用户。用户取得区块链凭证后,即可在线上或线下向企业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销售路径和服务路径最短,并且销售达成后,用户与企业将建立起直接联系,方便二次销售。

数字资产具有转让价值,用户乐意持有,因此数字资产可以作为营销工具使用,通过空投、赠送等方式用于拉新,扩大影响力,减少了企业的营销支出。而传统商品销售方式下,企业除了需要留出渠道成本外,还需要额外投入营销成本。(文︱张元林 中链融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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