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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创新、反馈” 闭环推进数字经济政策工具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相关政策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牵引 力不容忽视。但我国各地数字经济政策仍存在落地不系统、实践缺创新、运作不灵活等问题, 亟须做到系统推进、提前研判与闭环管理,持续完善政策设计与配套优化。
发布时间:2023-06-26 10:10        来源:数字经济杂志        作者:刘丽超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相关政策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牵引力不容忽视。但我国各地数字经济政策仍存在落地不系统、实践缺创新、运作不灵活等问题,亟须做到系统推进、提前研判与闭环管理,持续完善政策设计与配套优化。

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布局,并在国民经济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展开创新探索和实践,呈现整体性定位、多维度探索、特色化布局、多主体联动的趋势。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相关政策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牵引力不容忽视。但我国各地数字经济政策仍存在落地不系统、实践缺创新、运作不灵活等问题,亟须做到系统推进、提前研判与闭环管理,持续完善政策设计与配套优化。

一、地方数字经济政策基本情况

(一)从现状看,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加速创新探索生产侧,注重产业结构和产业链条的双重优化,打造数字产业集群。一是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各地在产业方向选择方面注重前沿与特色并重,提升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支柱性数字产业发展能级的同时,做大做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网络、量子芯片等未来产业。二是延伸数字产业链条。各地注重加强数字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积极配套信息技术服务业,促进数字经济细分领域产业链向上下游高价值环节延伸。同时,各地注重发挥重点数字化应用场景在行业领域的示范引领效应,深化数字技术、平台模式等的产业融合应用,积极拓展新业态新模式。三是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各地积极规划区域内数字经济产业空间布局,加强产业基地、产业园区、重点发展试验区等产业载体建设,推动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发展。

分配侧,推动平台服务和金融资源普惠中小企业,促进资源分配均衡。一是发展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各地重视提升企业“智改数转”水平,支持中小企业获取平台数字化服务,鼓励链主企业、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加强资源共享开放,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培育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二是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各地积极推进“数据贷”“大数据+担保”融资等金融产品及模式创新,探索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及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以数字金融纾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激发中小企业数据资产活力。

流通侧,聚焦数据全生命周期和流通多环节施策,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一是加强数据资源管理。各地重视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数据的归集整合以及与社会数据的融合应用,注重政策引导、标准统一和规范管理。二是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各地将数据要素流通应用作为激发数据要素活力的必要路径,并针对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应用的不同环节进行重点施策,尝试打造数据交易中心、数据中介、数据经济人等数据服务新模式。

消费侧,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和新型消费两端发力,扩展内需新空间。一是积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优化供给结构。各地更加注重推进网络的高速化与基础设施的智能化,完善各垂直行业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业互联网支撑服务能力,并依托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枢纽节点工程,推进算力基础设施的建设布局。二是大力发展特色化平台经济,促进新型消费,释放经济发展新动能。各地将新型消费作为促进消费扩容和创新升级的重要支撑,纷纷推出培育新型消费的行动方案,通过打造特色消费场景,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激发消费增长活力。

(二)从趋势看,围绕定位、导向、内容和对象呈现四方面演化趋势从政策出台的定位看,地方政府避免单一的方向引领和投资刺激,更加注重政策的指导性和可执行性,通过顶层规划、行动路线和地方法规的动态组合,强化政策的整体效能和精准施策。从政策制定的导向看,地方政府在响应国家战略及“十四五”规划部署的同时,因地制宜布局本地数字经济发展。从政策涵盖的维度看,地方政府注重完善包含产业、创新、财政、金融、区域等在内的数字经济政策工具箱,积极探索创新多层次的工具和手段,强化政策的丰富度和协同性。从政策面向的主体看,地方政府注重构建社会、行业、企业、高校、第三方机构等经济社会各主体多元参与、协同联动、深度互动的数字经济推进机制和监管机制。

二、存在挑战

(一)政策条块缺乏系统性协同。发展数字经济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多要素、多主体的统筹协调。现如今,各部门职责条块关系显著,政策落地“顾此失彼”,不仅影响单一政策的预期效果,更制约政策的推进与落地。一方面,政策支撑不配套、创新链堵点、断点增多。多地将“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为数字经济政策的重点任务,但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链条配套的支撑政策跟进乏力,定向人才引进、财政预算投入、科研机构与学科建设、产学研深度融合等政策支持力度指向性不强。另一方面,政策牵引效果差、补贴效应不持久。在国家工业互联网、5G等方面政策牵引下,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产业扶持措施,但相应使用规范、激励及监督机制尚不成熟,导致部分企业过度依赖政府补贴。难以通过政策牵引,实现促进企业内生性增长目的,无法保持长期利润。

(二)政策设计缺乏前瞻性创新。数字经济发展速度已经引发生产要素、产权制度、市场组织结构和经济增长动力等各方面本质变化,但政策设计过程仍呈现短视效果,仍未发挥政策的预期应用效果与主体协同效应。一是短视效应强。现阶段,各地方因地制宜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政策措施,但过度聚焦本地发展痛点、堵点,刻意强调本地数字经济发展特色,导致政策缺乏市场前景布局、产业技术洞见与前瞻发展趋势研判。

二是应用效果差。以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为例,当前已有15个省市正式颁布大数据条例、数据条例、数字经济条例等相关数据条例,围绕数据流通痛点、数据治理难点展开探索。但缺乏对数据流通、治理的全局性趋势研判,极易陷入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地方保护之中。导致政策实施后,无法实现系统性、集成性的预期效果,无法形成创新性政策试验田的实践反馈支撑。三是一体化难度大。现阶段,地方法规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手段较为单一,尚未形成贯穿政府、城市、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数据融通机制。并且,聚焦属地管理职能的数要素市场建设,难以推动区域数据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

(三)政策反馈缺乏动态性响应。对数字经济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测、新发展要求的快速响应、贡献程度的准确衡量,是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和研判区域经济形势的重要依据。一方面,政策反馈不及时。当前,各地针对拉闸限电、疫情反复、行业季节性波动等外界条件变化影响,不同程度上欠缺政策储备、预警机制和快速决策。另一方面,政策反馈不灵活。现阶段,各地政策存在不同程度上的配套措施调整不灵活现象。如,地方政府大力促进新型消费,却忽视了直播带货过程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问题,仍未建立灵活高效的行业管制措施。数据金融政策大力实施,但目前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未能覆盖到微型企业、个体经营户等“长尾小微”经营者。

三、三点建议

(一)坚持系统推进,强化统筹协调。一是丰富数字经济政策工具组合及类型,强化政企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多主体、多维度协同,加强政策时效性和后续政策的跟进补充,建立“点-线-面-网”立体化发展路径。二是地方数字经济政策制定要加强央地联动,坚持短期问题导向和长期目标导向相结合,针对短期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断点、堵点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系统性解决方案,科学研判数字经济未来发展趋势,并基于中长期发展目标,提前锻造支撑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配套能力。三是提升整合产业资源、主导产业协作的能力,打造产业级互联网平台,促进信息畅通和设施联通,推进政府“链长”和企业“链主”充分合作、优势互补。

(二)坚持前瞻思维,加强主动创新。一是推动跨行业、跨主体、跨区域的数据流通交易机制创新,探索和破解数据权属认定、价值评定、交易方式、运营模式等难题。二是打造融合技术架构、应用模型、组件工具等的工业数据空间协同研发创新平台,孵化工业数据空间开源项目,打造示范性工业数据空间应用场景。三是针对数字经济带来的诸多领域平台化、网络化的深入推进趋势,

加强政府统筹和区域联动,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头部数字平台企业开放技术、数据、工具、市场等资源,基于平台开展供需对接和协同创新,推动资源要素基于平台的跨区域调配,促进产业良性竞争。四是探索多跨协同治理模式,打破以行政区划为依据的平台生产经营税收制度,深化以数据驱动的税收共治改革。

(三)坚持闭环管理,完善评价反馈。

一是加强数字经济产业数据挖掘力度,分析评估先进产业方向和技术研发动向,动态调整基础研究与产业应用场景,保障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二是建立健全政策评价体系,综合运用多种大数据手段和评估监管工具,追踪分析、反馈评价数字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监督应对需求的周期性、动态性政策调整,及时补足政策短板。三是优化数字金融考核标准,加强产融信息双向披露、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适当提高产业结构、技术研发配置类考核标准或评价指标,引导金融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创新成长型企业及项目倾斜。四是建立健全地方数字经济发展的安全风险关键指标体系,实施常态化安全风险预警和协同防控机制,探索构建公众参与的安全风险公共治理机制,为政府部门和数字企业有效防范、快速整改、高效处置和及时化解数字经济安全风险提供事实依据。(文︱刘丽超赛迪智库信息化与软件产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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