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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 守住新能源汽车安全生命线

发布时间:2022-04-14 09:49        来源:赛迪智库        作者:刘文婷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监测平台效能、优化售后服务能力、加强事故响应处置、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二条具体措施,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既是对我国前期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经验的系统总结,也是对未来安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对企业加快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意见》适时出台,凸显政府监管部门对新能源汽车安全性的高度重视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已从培育期进入了快速成长期,市场迎来爆发式增长。截至2022年3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891.5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90%。相较于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的大容量动力电池,在过充、过热、内短路、外短路、机械触发等因素下,容易诱发热失控。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实施新能源汽车召回59次,涉及车辆83万辆,召回次数和召回数量比去年增长了31.1%和75.9%。“三电”系统是问题高发区,反映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问题占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的52.5%。

安全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生命线。新能源汽车自燃等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成为影响消费者信心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新四化需求下,汽车安全领域远超越传统的汽车安全领域范畴,已从产品安全、网络安全逐步延伸到信息安全等。此次《指导意见》适时出台,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新特点、新模式、新业态,聚焦当下突出的安全问题,要求实施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管理,其目的就是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政府通过强化监管职责,将安全监管由原来事故管理为主前移到安全风险防控环节,促使企业主动强化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调企业需从研发设计源头开始反复测试论证和严格控制,建立安全质控常态化、规范化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重在指导企业加快构建系统、科学、规范的安全体系,为新能源汽车企业有效防范和应对安全风险提供了重要的行动指引。如在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方面,企业需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以技术保安全,努力开发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加强供应商管理,严格把控零部件质量;严格车辆出厂检测,确保生产一致性和整车质量安全等。《指导意见》是具有前瞻性与科学性的行动纲领,有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针对新能源汽车安全的核心,明确了解决动力电池安全是关键因素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是核心要素。据统计,在对新能源汽车的投诉中,排名前三的问题均与动力锂电池质量有关,包括电池故障、充电故障以及续航能力不准确等。锂电池安全存在故障,除了与自身易燃易爆特性有关外,部分车企过度追求高电池密度和长时间续航指标也是重要诱因,这就导致电池生产商在研发时采用了一些极端措施。比如,为了降低电池重量而减小薄膜的厚度、为简化电池结构取消了电池间的缓冲泡棉等。

《指导意见》明确,提高动力电池在碰撞、振动、挤压、浸水、充放电异常等状态下的安全防护能力。鼓励企业研究应用热失控实时监测预警装置和早期抑制及灭火措施。

用包容审慎的态度,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

《指导意见》在组织保障部分提出要求:“强化统筹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后监管”。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发展初期,监管部门必须平衡严格监管与鼓励创新的关系,实现科学监管。一是基于安全事故专项调查结论,提出可供全行业吸取教训的技术建议,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二是加强新能源汽车制造和测试环节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于自动驾驶技术的检测和鉴定,要制定明确的规范和行业标准,防止虚假宣传,引导公众理性消费。三是建立健全各级新能源汽车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并通过与销售补贴和建设补贴挂钩等方式,激励整车厂、电池企业、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将与安全相关的数据上传至该系统。四是完善新能源汽车召回、三包等各项制度,加大对违规企业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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