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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试点注册制 与科创板有何不同?

发布时间:2020-04-29 09:51        来源:TechWeb        作者:

昨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当日晚间,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同时披露创业板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继续接收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

当天深夜,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根据文件内容,创业板注册制总体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增加制度包容性、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做法。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借鉴了科创板的改革经验,但是二者却又有不同。

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显示,创业板变革包括:

1、涨跌幅扩大至20%

增加新股不设涨跌幅天数,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放宽创业板股票涨跌幅至20%。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放宽为20%。

2、新增个人投资者开户门槛10万元 有A股交易经验24个月以上

明确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应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同时,删除原规则中2日、5日冷静期要求。

3、允许亏损企业上市 但一年内暂不实施

取消了目前创业板现行发行条件中关于盈利业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方面的要求。

一是完善盈利上市标准,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四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但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后再做评估。

4、简化退市标准和流程

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对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或改正财务会计报告的退市触发期限统一调整为四个月;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停牌时点由“知悉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司法裁判生效”,给予投资者更充分的交易机会。

5、有负面清单

创业板改革明确了创业板的板块新定位,而深交所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企业不能到创业板上市。

公开征求意见稿表示,证监会将按照错位发展、适度竞争的原则,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和科创板发展。在实施创业板各项改革措施的同时,支持科创板尽快形成一定规模,树立良好品牌和示范效应。支持科创板在基础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推进产品创新,提高科创板投融资的便利性,更好发挥“试验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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