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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推动数字经济与 产业法治的共振

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提升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突出作用。2020年5月28日,1260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等做了明确规定,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乱象将得到有效规范。法治作为治国之重器,在维护政治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数字经济和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数字经济与产业法治同频共振。
发布时间:2020-07-01 10:55        来源:赛迪网-互联网经济杂志        作者:郭坤旭 栾群

数字经济是新时代经济的最大特征

数字经济这一概念最早由被誉为“数字经济之父”的美国经济学家、商业策划大师唐·塔斯考特(Don Tapscott)在1994年出版的《数字经济》一书中提出,他认为随着信息技术的革新与发展,将掀起新时代的数字革命,将彻底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世界经济格局,便利消费者与生产商之间的直接沟通协商,带领人类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经济的新增长点。

联合国贸发会议秘书长基图伊曾指出:“数字经济以超出我们预测的速度呈指数比例地在扩张,仅在2012到2015年之间,数字经济的规模从1万6000亿美元增长到2万5000亿美元。”美国设立数字经济委员会,英国出台《数字经济战略》,德国发布《数字战略2025》,日本提出建设“超智能社会”,数字经济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成为新一轮国际竞争的主要角逐点。

我国自1994年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伴随着互联网用户的日益增多,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数字经济行业迅速崛起,新浪、搜狐、网易等公司先后创立,阿里巴巴、京东、苏宁、当当等电子商务平台依靠巨大的用户基数迅速成长,百度、腾讯、360等搜索引擎得到空前发展,微信、QQ、微博、博客、抖音、快手之类的网络直播平台等社交媒体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距离,成为人际交流的新窗口,滴滴打车、美团外卖、共享单车打造新业态下的数字经济,支付宝、云闪付等新型支付方式便捷了消费过程,实现交易消费的数字化,这些都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

实际上,数字经济自产生以来,产业规模便不断攀升。从2008年的不到5万亿元,一跃到了2018年的31.3万亿元,占GDP比重也从2008年的15.2%升至2018年的34.8%,呈直线上升态势。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曾做出过重要论述。2015年12月,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首次在全球范围内对数字经济做出重要论述,指出中国将通过“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发展分享经济,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2017年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指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将进入快车道。中国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推动世界各国共同搭乘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快车。”在2019年10月河北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数字博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贺词中亦强调了中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将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指引下,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可预见的未来,数字经济仍将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的看到,当前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权益保障存在漏洞短板,交易安全难以保障,产权界定较为困难,交易成本较为突出,本质上是体系化、制度化的缺失,法律的缺位,严重影响了数字经济的规范化进程,制约了数字经济的高速高质发展。

法治因素在产业竞争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有了健全的法治、完备的执法体系与惩戒机制,才能建立一套符合国际与国内标准的产品质量体系,进一步提升进出口管制商品目录制定的规范化与透明度,提高稳定性,不断增强产品在对外贸易中的国际竞争力,在产业体系竞争中占据先锋地位。刚刚通过的《民法典》,对遏制侵犯个人信息特别是过度、违规收集数据的行为,作用自不必说。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出口,个别企业以次充好,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降低企业的商业信誉,甚至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大国形象。涉事企业被查时声称不知道相关规定,而实际上《产品质量法》、《对外贸易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都有明确要求。

法治之于产业发展,可以光伏产业为例。自201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光伏产业迎来快速发展期。自此以后,中国、日本、美国三国取代欧洲成为全球光伏装机的主要增长区域,市场份额持续攀升。2016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容量约73GW,其中中国占比约47%,美国占比约19%,日本占比约12%,欧洲仅占比约9%。但同时生产阶段的严重环境污染,市场流通环节的恶性竞争,地区之间的贸易壁垒,造成了光伏产业发展的无序,加剧了光伏产业的内耗,极大削弱了光伏产业自身的竞争力。反映在国际竞争领域便是在欧美市场上遭遇了“双反”调查,致使国内光伏产业发展受到沉重与致命打击。之所以会出现负面效应,归结起来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法律法规的缺位。光伏产业的发展仅依靠一纸文件政策,一是效力位阶不高,二是稳定性不强,三是发展缺乏规范性,四是缺乏强制力。这种状况下,对准入退出机制、惩戒机制、纠纷解决机制缺乏明确清晰的规定,导致光伏产业市场发展较为混乱,呈现出“快进快出”的局面,不利于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与关键技术的突破创新。

另外,法律在企业并购等方面也作用重大。企业并购能够实现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与战略协作,提升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促进产业发展。但企业并购确有一个复杂的流程,尤其是牵涉到财务核算、人员安置、管理机制变革、管理层变更、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更替等重要安排,稍有不慎便会严重扰乱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冲击现有的经营管理秩序,不利于并购单位之间实现深度融合发展。法治的优势就在于其存在的客观性与执行的中立性,能够在制度与规范层面上进一步明晰产权,理顺思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去化解并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与分歧。

突出发挥法治在数字经济中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是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任何制度变革与创新都必须有法可据,有法可依,在法治的轨道下推进,法治成为治国理政,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制度安排。数字经济作为新兴事物,其发展壮大除了遵循内生规律以外,自然也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具体来说,法治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促进权益保障。数字经济同其他经济形式一样,同样需要一个安定有序的政府治理与自由开放的市场环境。法治作为规则之治,通过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律规则将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以成文的形式公之于众,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杜绝权力的任性与为所欲为,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得违反法律,严格遵守“法无规定不可为”的原则,不得肆意侵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法治的尊严与权威。落实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减少行政机关对数字经济主体的不当干预,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鼓励、支持、引导数字经济的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其次,维护交易安全。现代经济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中交易安全尤为重要。数字经济作为一个经济系统,是以信息化为核心,以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作支撑,联结生产、交换、消费、分配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称。因此,数字经济具有隐藏性、形式性、不易追踪性等特征,在市场经济中会抵冲交易双方的信任度,容易出现信任危机,从而增加交易风险,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威胁社会和谐稳定。法治通过稳定市场主体的行为预期,在交易双方之间搭建了“信任”的桥梁,保障交易双方的既得利益,降低违约行为的发生概率,促进交易的高效有序,维护市场的繁荣稳定。

再次,促进产权明晰。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权利边界的模糊性,确权程序的复杂性,证据搜集的疑难性,决定了一旦出现产权纠纷便极难解决,在时间和空间的双重维度下加重了数字经济的风险程度,因此亟待规范有序的产权确定机制,更好的解决数字经济中出现的产权纠纷。法治的功能之一是定分止争,定分止争的前提是明晰产权,简言之就是能够根据事实证据状况分析判断出物权的归属,理清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合理分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法治,将数字经济中的产权确权引入制度的范畴,运用统一的规则明晰产权,减少争端,提高产权处置效率,为数字经济发展解决好后顾之忧。

最后,降低交易费用。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任何一种交易都会产生交易费用,降低交易费用的办法便是尽可能的提升交易效率,同时也减少不必要的程序与环节。数字经济虽然以信息技术为载体,减少了面对面的接触,节约了时间成本,但数字经济所带来的不易监管、市场混乱等本身就是一种潜在的交易成本。解决这些问题要靠法治,法治以其独有的强制性、规范性等特征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交易双方处在一个相对安全、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构建良好经济秩序,减少投机行为和制度外成本,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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